关于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
未交费且未履行手续的刘雪等100名学生做出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八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许职院文〔2023〕147号)第十二条规定,对未交费且未履行手续的刘雪等100名学生做出放弃入学资格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放弃入学资格的决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20日——3月26日)。
联系电话:0374-2369868
监督电话:0374-2270146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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