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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6点击: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成教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成教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继续教育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继续教育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及招生等问题;

5、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6、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正、副主任、总支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教育学院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籍科科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院长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代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继续教育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由院长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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